N本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何源清
本报讯 2013年11月19日下午5时30分许,花先生驾车从福州贤南路欲拐弯至卫前街时,正巧遇上对向的陈先生骑自行车迎面而来,两车险些发生刮擦。被吓一跳的花先生指责对方如此拥挤还挤过来,陈先生听罢十分气愤,伸手拍打了一下花先生的头。随后,两人发生身体冲突,花先生鼻子被打流血,陈先生弃车而逃。而后,花先生报警。随后双方和解未果,2014年1月7日,民警对陈先生殴打他人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了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