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婷
本报讯 为涵江区梧塘镇某村部装修后,包工头向村支书讨要工程款数万元未果,包工头郑某华遂雇请包某等5人直捣村部,并对村支书郑某军兄弟进行暴打,致对方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日前,莆田涵江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郑某华、包某等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半。
法院还认定,此案中郑某飞、郑某军因本案造成的损失分别为30221元、1209.96元,郑某华应承担50%即为1.511万元和604.98元,并对损失总额3.142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