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驻台记者 刘虎 文/图
本报讯 和福州一样,台北、新北、高雄同样也有公用自行车,方便民众出行。但台湾“消基会”说,一些民众不敢使用这些自行车,因为使用期间若丢失,要按自行车近万元(新台币,下同)的原价赔偿;而丢失的自行车若寻回,所有权却仍是归各市所有。“消基会”昨天召开名为“8大不利条款,让城市骑士上不去、下不来”记者会,指三市欺负消费者。
争议在丢失赔偿
“消基会”总结的8大问题中,最主要的是丢失后的赔偿问题。“消基会”发现,只有高雄市规定,遗失超过3个月的,以车子折旧值赔偿;台北市规定1个月后找不到车子,须赔偿9000元(约1800元人民币)。新北市则要求民众3天内持报案证明到服务中心,支付10000元赔偿金。三市均规定,车子寻回仍归各市所有。“消基会”说,赔款额等于将折旧率算在消费者头上,对消费者不利。
台湾媒体之前有报道称,台湾自行车失窃率非常高。而台北的公用自行车虽然有植入芯片,但是用于刷卡缴费,不是定位芯片。
民众说要理性
昨日在台北街头一个路口等红灯时,记者就看到有4人骑着这种黄色的公用自行车。台北市办公楼前的一个公用自行车站点,十分钟内有16人取车,3人还车。不过,相对于这个站点停放的近百辆自行车而言,使用率确实不高。
一位取车的张姓业务员对记者说,营运单位有负担维修费用,还会更换淘汰旧的车子,很难算出对一辆车子投入了多少钱,“营运单位提供了便利服务,使用者也应尽到保管责任”。不过车子寻回归台北市所有,张姓业务员认为这不合理。
律师则表示,消费者赔偿后,找回的车子应归消费者所有,营运单位要想继续拥有所有权,应退还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