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中国青年报
1月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对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进行宣判,认定其贪污945万余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陈英旭生于1962年,此前既担任着浙大水环境研究院院长,又是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他拿到的重大课题“苕溪课题”科研经费高达3.135亿元,其中国家拨付经费1.0544亿元。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陈英旭用自己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据了解,“苕溪课题”共分10个子课题,杭州中院认定,陈英旭贪污第4子课题778.1897万元,第10子课题167.3077万元,总计贪污科研经费945.4974万元。检察机关指控1022.6646万元之所以未被全部认定,是因为其中有几十万元,因发票缺位或不能显示内容,被视为证据不足,未予认定。2012年6月28日,他因涉嫌贪污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杭州中院认为,鉴于陈英旭在立案前全部退交赃款,未给国家造成实际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