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昨日公布了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规定婴儿食品标签不得夸大功能。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针对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其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营养需要而制定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规定了生产企业的卫生要求和生产操作要求。对于1岁以下婴幼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应当按照《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执行。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规定了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要求,明确规定“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等,保障婴儿全面、平衡的营养,避免标签上夸大和不实声称。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涵盖了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类制品等11大类食品中的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5种致病菌的限量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
(据国家卫计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