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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3杀人嫌犯 关押8年无罪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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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后再联系被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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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3杀人嫌犯 关押8年无罪获释
3人获释后未能回家,被政府安排到外地“疗养”
 

N新华京华时报

核心提示

2014年1月10日,安徽亳州蒙城县代克民、李保春、李超3人被法院宣告无罪。8年前, 他们被警方逮捕,关押在蒙城县看守所,被控是该县12年前的一起致3死2重伤灭门案的犯罪嫌疑人。代克民等3人曾3次被亳州中院判处极刑,均被安徽高院发回重审,这是亳州中院第4次宣判。虽然法院判决他们无罪,但他们并未能立即回家,而是被当地政府安排到外地“疗养”。

三被告上诉省高院发回重审

2002年8月4日凌晨,安徽省蒙城县乐土镇村民代克俭及其孙子代坤、曾孙女代晶晶被害身亡,代克俭之子代春亮、儿媳胡彩荣被砍致重伤。经蒙城县公安机关侦查,安徽省亳州市检察院于2007年10月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被告人代克民与被害人代坤因家族矛盾,产生报复想法,和李保春预谋后又邀集被告人李超,于2002年8月3日夜,分别持斧头、锤、刀,由代克民带路来到代坤住处,制造上述案件。

亳州市中法院分别于2009年11月25日、2011年9月2日、2013年2月4日对三被告人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均认定三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极刑。上述判决后,三被告人均不服,向安徽省高院提出上诉,安徽省高院均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亳州市中院重新审判。

亳州中院认为此案证据不确实

亳州市中院判决书中称,此次审理公诉方提供的12名证人证言均不能证明3被告人实施了本案中的犯罪行为,全部不予采信。亳州中院认为,认定该犯罪行为系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李超3人所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故公诉机关指控3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经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李超无罪,读完判决书后,代克民等3人无异常表现,表示不上诉,服从判决。

当地官员交待家属要回避记者

9点20分左右,庭审结束。随后3名被告人及每家2至3名家属,被安排在3辆轿车上,有镇领导陪同。知情人透露,是以被告人身体不好为由送到外地疗养。当天他们在宾馆住,次日去医院检查身体,要求每名被告人仅留一名家属陪同。

多位知情人介绍,镇领导称家属可以在宣判后找律师申请国家赔偿,还让家属尽量回避媒体的采访。知情人称,1月9日早上,乐土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告知被告人家属,他们暂时找不到被害人代春亮的儿子代军,担心会有过激事件发生。此后,家属就待在房间内,出门也有专人跟着。

被害人家属曾坚称3人系凶手

代克民等3人被改判无罪,但真凶尚未落网。有知情人告诉记者,代军获悉此案或可能宣告3名被告人无罪后,情绪很激动。去年7月份,代军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他认为警方不会无缘无故抓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3人杀人,省高院不会多次发回重审,或许早就会无罪释放。

代克民的女儿代金凤接受采访时表示,“毕竟他们家是3死2伤,我们也同情他们,但我们也是冤枉的。已经死了3个人,不能再有3个人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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