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 陈旭辉
本报讯 去年6月,长乐翁先生在家附近一便利店购买了一箱鸡蛋糕,在与家人食用的过程中发现所买的鸡蛋糕发霉了,可翁先生查看后发现鸡蛋糕没过保质期。翁先生将该鸡蛋糕送至有关部门检验,鉴定结果显示,该鸡蛋糕系不合格产品。
翁先生找到厂商和经销商反映情况,对方则回应,其生产、销售的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翁先生单方面将产品送检,不符合法定程序,即便该产品系不合格产品,也不能排除因运输与存储不当导致霉变可能,故拒绝赔偿。翁先生一怒之下将厂商和经销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体检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15000元。
日前,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食品公司当场支付翁先生3000元补偿款,翁先生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