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小明
本报讯 去年4月,55岁的李某明知自己没有驾驶叉车的资格,却大胆地将叉车开上了公路,还无视货叉上禁止站人的规定,冒险让工友站在上面,结果在行驶过程中工友从货叉上摔下,不幸被叉车轮胎碾压致死。昨日,记者从莆田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了解,事故发生之后,面对满地鲜血,李某害怕之下弃车逃跑。事后,秀屿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去年4月17日,李某一方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父母及妻子的谅解。去年4月22日,李某主动到秀屿交警大队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