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蓉
本报讯 托运64台液晶电视,发货方做了10万保价,然而到货后三分之一屏幕却破了,德邦物流公司只愿意赔偿6486元,不到保价的十分之一(详见本报1月11日A02版)。昨日,记者从发货方江先生处了解到,双方协商还没有进展,目前,江先生正在联系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损失价格认证,希望能得到合理赔偿。而昨日德邦物流上海总部有关人士也表示,如果有第三方公司的价格认证,协商将更有依据。
记者昨日也从福州多家快递物流行业了解到,涉及到保价赔偿,各家企业的赔偿标准并不太统一。
福建省物流协会沈副秘书长告诉记者,在物流运输行业中,经常会拼装货物,所以易碎品发生破损,这个还比较常见。因而在保价赔偿上,正常是按照申报的保价金额来赔偿,但是理赔时必须要提供和申报一样的发票凭证。如果凭证不足,保价和货品实际金额有差距,将按照实际货品价值来进行协商。如果还是协商不下来,将移送民事诉讼。
福建创元律所蔡思斌律师称,货物运输保价条款是指承运人对价值较高的货物,声明其价值,并按其声明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千分之三),在运费外再支付保价费,一旦发生货损,则按声明价值赔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均根据“就低不就高”原则(以实际价值与申保价金额有差异的前提下,以低为准),仅支持委托人的实际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