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丁杨菲 林帅 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 日前,长乐市民李先生到忠和照相馆拍了两张照片。照片拍好后,李先生准备用U盘拷走电子档的照片,店老板要价60元。但李先生发现,所拍的照片效果不够清晰,要求退还摄影费。
店方则解释,拍摄效果是个人感觉问题,他们觉得效果不错,而且已经付出劳动,收费并无问题。金峰工商人员介入调解,根据《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李先生在接受拍照服务时也享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的权利,因此建议商家给李先生提供满足其要求的照片。经观察照片确实达不到高清标准,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李先生重新拍摄2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