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运管局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一标准。道路旅客运输,每座责任保险限额,不低于40万元;爆炸品、易燃品、毒害品、腐蚀品和放射性化学品等危险品运输,每车每次事故责任保险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其它类危险品运输每车每次事故责任保险限额,不低于50万元。(李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