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智 通讯员 陈玲玲 柯萍萍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仙游县法院了解到,家住仙游县游洋镇的陈先生在养殖场管理房内私藏枪支,被仙游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陈某的这两把鸟铳是其父亲陈老汉去世后遗留下来的,他想既是父亲的遗物,又没有使用过,便将鸟铳置于管理房内藏起。陈某由于仅有小学文化,不知道私藏鸟铳也是违法行为,没想到被人发现后,遭到了举报。后经公安机关查实鉴定,其中有一把鸟铳被认定为枪支。陈某于2013年10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逮捕。
仙游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不属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把,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