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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陕西省咸阳中院对原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侯福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侯福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侯福才于2001年11月21日,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渭南市祥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由其本人实际控制,以收取所谓“担保、咨询服务费”为由,向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取钱财。从2006年8月至2012年2月,侯福才向46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取贿赂合计2191余万元。
侯福才在任建管科科长至案发前,个人拥有财产共计5615万余元,除索取贿赂2191万余元和正常收入338万余元外,对3084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
从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侯福才大量犯罪事实中可以看出,其雁过拔毛、“大小通吃”的特征十分明显。其索贿情节中既有两笔来自开发商各300余万元的巨款,也有数万到数十万元不等的款项,甚至渭南市儿童福利院建设儿童康复综合楼项目时也不得不向其“孝敬”5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侯福才担任渭南市建设部门建管科长职位长达15年之久。专家认为,侯福才“久居关键岗位”是其腐败的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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