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施建华 通讯员 王际涛
本报讯 1月17日21时18分,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辖区永泰东收费站路口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轿车的驾驶人林某身上有明显的酒味,疑似饮酒。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后,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毫克/100毫升,达到了酒驾的标准。驾驶员林某称,他是永泰县城峰镇人,当日17时,自己与朋友在永泰县城喜来登酒店吃饭,并喝了一些酒。出于侥幸心理,他认为自己意识尚为清楚,就开着小车上高速,准备去永泰梧桐办事情,没想到刚到路口就被抓了个正着。
民警最终依法对王某处以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