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方方 通讯员 榕公宣
本报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是老生常谈了。眼看着快过年了,大家难免有些喝酒应酬场合,但总有人或满不在乎,或怀侥幸心理,贪图一时的痛快与方便,酒后开车上路。昨天,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警方将陆续发布一些典型案例,为市民平安过年做一些安全提示。
18岁少女酒后无证开车
1月4日凌晨1时许,鼓东派出所民警在湖东路上设卡检查酒驾时,发现一辆黑色宝马X6越野车行驶时路线不稳,上前将其拦下检查,但驾驶座上下来的年轻女子却躲躲闪闪不愿意接受检查。同车男子见状下车向民警解释,称该女孩没有喝酒,是他们喝酒了,所以让她代驾送他们回去。
女子吹气后测试发现,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而民警对女子的驾驶身份进行查询后发现,女子才刚满18岁,且没有驾驶证。她说,没喝多少酒,就拿朋友的车来练练手,没想到被查了。她被罚款2500元和治安拘留15日。
法盲司机以为醉驾只罚钱
1月13日晚10时许,首山路学生街城市广场附近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一辆小面包车与另外一辆小轿车发生刮蹭,两车司机互相指责。小面包车司机卢某满面通红地指着对方破口大骂。
民警赶到现场。测试后,卢某血液酒精浓度高达187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卢某不以为意地说:“心情不好,喝了点酒出来兜风,该罚多少钱就罚多少吧!”
原来,卢某是公交集团司机,当天遇到些烦心事,独自喝了闷酒,自恃驾车技术高超,又认为酒后驾车最多就是罚款,所以才张扬地吵闹。
目前,仓山警方已依法对卢某予以刑事拘留。
福州公安局相关人士介绍,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