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锟 实习生 吴凌静 通讯员 陈波 余娇 付严
本报讯 福清的张小姐上个月在一家餐厅预订了一桌特价年夜饭,菜金1299元,并支付500元订金。除夕将至,1月17日商家才告知,年夜饭用餐时间必须控制在除夕夜的16时至18时之间,或者改在小年夜,不然就加价700元用餐。
张小姐与商家交涉无果,只好求助工商人员。经调解,商家向张小姐道歉,退还订金500元钱,并赠送3张面值100元的现金抵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