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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居民收支“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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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居民收支“账本”
去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突破3万元和1万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最花钱
 

N本报记者 杨阳

本报讯 去年我省老百姓挣了多少钱?钱都花在了哪儿?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20日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福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3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1万元。而消费方面,城镇人均消费支出首次突破2万元,其中花钱最多的是教育文化娱乐服务2448.4元,高于居住消费2013.5元。

高低收入比较前年收窄

据调查,2013年福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816.4元,比上年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从收入来源看,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其中工资性收入21443.4元;经营净收入3486.1元;财产性收入2106.6元;转移性收入6346.6元。

在城镇居民家庭按相对收入等距五分组中,低收入组家庭、中低收入组家庭、中等收入组家庭、中上收入组家庭和高收入组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4229.1元、21344.3元、27303.5元、35618.4元和65451.9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2%、9.7%、7.4%、4.6%和14.8%。其中,高收入组的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低收入组的4.60倍,低于上年的4.62倍。

发展型消费比重升高

调查显示,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092.7元,人均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

据调查,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2448.4元,对居民消费支出的贡献率在消费八大类中居首。其中,教育支出是主要支撑力量,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支出1109.4元。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支出2013.5元,对居民消费支出的贡献率在消费八大类中列第二位。

据分析,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继续优化,全省城镇居民生存型消费(食品、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占消费支出总比重为52.4%;而发展、享受型消费(居住、交通通讯、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消费支出总比重达38.2%,高于上年的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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