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社 法晚
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学、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诉邹恒甫侵害名誉权案20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邹恒甫未出庭应诉,由其辩护律师出庭。目前庭审已结束,将择期宣判。
案件回放 称“北大淫棍太多”被告侵害名誉权
2012年8月21日,北京大学教授、经济学家邹恒甫实名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一段内容,“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随后,北京大学和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起诉邹恒甫侵权。截至当月24日原告作保全证据公证时,短短三四天,该微博内容已被转发近7万条。
事后北京大学公开要求邹恒甫提供举报线索协助查明此事,但邹恒甫一直未予提供。2012年9月7日及2012年9月24日,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以前述微博言论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先后将邹恒甫诉至法院。
焦点1:是针对个人还是针对北大?
昨日的庭审中,邹恒甫的代理律师表示,北京大学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北京大学不是适格主体,邹恒甫批评的生活作风问题针对自然人而非法人。即使北大是适格主体,北大也不享有名誉权,因为北大不是民事主体,不具有民法上的私权利即名誉权。而对于梦桃源的诉讼请求,邹恒甫的律师辩称,被告言论仅仅针对个别服务员,而非梦桃源餐厅。
邹恒甫的律师在法庭调查中表示,邹恒甫当时发表的一系列微博指向的只是北大的少数教授和梦桃源的部分员工,以及梦桃源的环境。
对此,北大的代理人表示,邹恒甫微博直接侵害了北大的合法权益,其单独直接指出北大,已经对北大构成了侵权。
焦点2:微博内容是否属实?
庭审中,邹恒甫的代理律师表示,邹恒甫去过梦桃源餐厅20多次,微博上的言论是他亲眼所见也是亲耳所闻。但审判长询问被告方面是否有相关证据时,邹恒甫的律师表示有,但不能提供。记者注意到,邹恒甫方面向法庭提供了与北大有关的8份证据,部分是来源于网络中对北大教授的负面报道及邹恒甫本人接受采访的相关报道。
焦点3:是批评监督还是名誉侵权?
北京大学和梦桃源方面在起诉书中均表示,邹恒甫一系列微博引发了媒体和社会的高度关注,相关微博被转发评论数万次,严重侵害了北大和梦桃源的名誉。此外,梦桃源方面还透露,该公司68名来自湖南乡村的女员工有65人因此离开了梦桃源,给该公司的经营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对此,邹恒甫的律师在庭审中表示,邹恒甫发表的评论没有主观恶意,邹恒甫的言论是批评监督,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
北大方面称邹恒甫在微博上发表侮辱北大的言论,具有主观故意。邹恒甫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发布微博,公开传播信息,这种行为是诋毁破坏北大名誉的行为,其散布虚假事实,破坏了原告的名誉,构成了对原告的诽谤。
庭审结束前,审判长询问原被告当事人是否同意进行调解,但各方当事人均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