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3版:莆田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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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同规定份子钱可涨20元
莆田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科负责人表示,不存在春运临时涨价情况;春运期间若不打表、乱绕道,最高将罚2000元
 

N本报记者 陈晋

本报讯 有司机曾向记者反映,从1月16日起,莆田出租车每天每班的份子钱提高了20元,也就是每天每车提高了40元(详见本报1月21日P01版)。对于的哥们反映的情况,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管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司机在与出租车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已写明平日缴纳份子钱和春运期间需缴纳的费用,不存在春运临时上涨份子钱的情况。此外,对于不打表、乱绕道、乱涨价行为,运管部门还将予以500至2000元的罚款。

“春运期间上涨份子钱,从原先的每车每班145元涨至165元,这些都是司机在签订合同前已经知道的事。”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管理科负责人表示,莆田客运出租车(的士)租赁合同中,已写明每日须缴纳营收定额指标和春运期间缴纳的费用,也就是所谓的份子钱,春运期间每车每班将上涨20元。该负责人说,司机既然已经签订合同,公司和司机就都应该按合同办事,不应随意找借口乱抬价。

莆田市运管处工作人员表示,莆田出租车的经营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公车公营,另一种为承包制。由于出租车行业有淡旺季,在旺季期间,很多人都争着开出租车,公司的车辆供不应求,但到了淡季,一些承包制的企业就出现出租车摆在“家门口”,无人问津的局面。

“这就造成一些司机专门在旺季开车,淡季休假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说,为了杜绝这种现象发生,在租赁合同中才写明春运期间份子钱上涨20元的条款。出租车管理科负责人说,运管部门原先想均摊全年的份子钱,但这对以出租车为职业的司机不公平。“那些专门在春运期间开车的司机,淡季时候就不开,没多少亏本,但对全年开车的司机,负担就很大,淡季时候可能赚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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