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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两年持枪打劫两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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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男子两年持枪打劫两金店
两嫌犯持枪蒙面作案,用铁锤砸烂柜台,劫得价值近200万元黄金
 

N三湘都市报

两年内相继发生两宗劫金案,作案地相隔不足千米,劫犯都是通过蒙面、使用铁锤砸烂柜台等手段进行抢劫。2月6日上午,湖南娄底警方通报,发生在该市2012年“11·16”、2013年“12·15”两起持枪抢劫金店案件,于1月31日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肖某东与阳某春因涉嫌非法持枪抢劫被警方刑事拘留。

抢劫珠宝店深圳、缅甸销赃

2012年11月16日,娄底市一珠宝店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19时左右,肖某东骑摩托车到珠宝店后,蒙面、持枪威胁店内保安和员工,因一名保安没有按他的要求“蹲下”,被当即打死。随后,他用随身携带的铁锤砸碎商品柜玻璃,抢劫价值60余万元的黄金。

作案后,他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回到家中将抢来的黄金化成黄金饼,分别卖到深圳和缅甸等地,获取赃款50万元左右。一年后,赃款被挥霍一空。2013年5月,肖某东打牌时认识了同为湖南涟源市人的阳某春。阳某春因债务问题与肖某东一拍即合,两人决计劫金店。

12月15日20时,肖某东和阳某春两人骑摩托车到达娄底市区一珠宝店附近后,两人蒙面并戴头盔进入珠宝店内。肖某东持五四式手枪、阳某春持仿真手枪威胁店内员工,阳某春用铁锤将店内的柜台砸烂,两人抢走店内的部分黄金及钻戒,价值120余万元。

两人逃离现场后,肖某东将作案用的衣服、头盔、仿真枪等物品焚烧,12月17日,携带部分金器独自开车前往云南、深圳和缅甸等地销赃,共获得赃款40余万元。在深圳,肖某东分给阳某春4.5万元。

警方锁定劫匪除夕夜端掉贼窝

据娄底警方透露,2013年“12·15”案件发生后,警方对上述两起案件进行并案侦查。通过近40天的调查走访,1月28日,警方确定肖某东(男,36岁)有重大作案嫌疑。

1月29日下午,在涟源市七星街镇,警方将肖某东抓获。经审讯,肖某东对2013年12月15日抢劫珠宝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同伙阳某春。1月30日下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阳某春(男,34岁)也被警方抓获。当晚,警方再次开展审讯,肖某东终于承认其于2012年11月16日独自抢劫珠宝店的犯罪事实。

根据肖某东的供述,其于2006年在缅甸花26000元购买了一把五四式手枪和11发子弹。专案组民警在除夕夜赶赴肖某东家,提取了作案用的手枪一把、子弹4发,黄金600余克以及其他一些涉案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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