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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学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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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学有新规

 

N本报记者 李薇

本报讯 今后,我省学生转学将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操作,学生的学籍号由教育部统一分配,一人一号,而我省2007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的学生“学号”,将改为“学籍辅号”。

省教育厅昨下发通知,就完善并落实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提到,学生转学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转学申请表》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学。审核同时需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据悉,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全部纳入学籍管理。根据通知,学校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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