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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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2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喷车身广告 车主被罚五千元

 

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车上贴个广告,就罚5000元”,昨日,在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违章处理中心,俞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5000元的罚款收据。不久前,他的微型货车上路被拦下,执法人员以其擅自改变车身外观要处罚。

据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人士介绍,2013年至今,福州已有数十人因车身喷广告被罚款。

杨先生说,他的车身上喷的是某传媒广告公司的广告。自己与该公司签了合同,对方一年给他2000元钱。“没想到一罚就是5000元,亏大了”。

“贴车身广告的私家车路上比比皆是,比如某某银行、某某通信运营商的名称及电话,为何不去抓他们?”杨先生感到不解。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违章处理中心有关人士解释说,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在车身上喷绘或张贴广告的营运车,属擅自改装,依法应处以50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他们处理的对象,是取得运输证的车辆,包括客运和货运。私家小车没有运输证未用来营运,不归他们处理。

公交车是营运车辆,也有车身广告,是否也违规?该人士回答说,并非所有营运车辆贴了车身广告都要进行处罚。如果你要贴车身广告,先到交警车管部门进行申请得到批准,在行驶证上变更了车辆照片,而后再到运管部门办理变更运输证上车辆的照片,就不属于“擅自改装车辆”,不会受到处罚。

杨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111,线索费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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