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陈建媛
本报讯 近日,黄先生等三位山东旅客,在莆田笏石车站旁的丽青小吃店就餐后,在结账时发现餐费暴涨,所点的牡蛎汤、花蛤汤、卤面、青椒炒肉四道普通菜,居然被收取250元高价餐费。
黄先生立即拨打12315留言投诉。莆田秀屿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家未明码标价,且在点菜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菜价,也没有与顾客进行餐前消费确认。经过调解,店家同意退还黄先生100元,并承诺日后将遵守餐前消费确认制,做到让消费者明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