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陈凤
本报讯“我订好的房间,没有通知酒店退房,而且还交了押金,酒店却莫名其妙地把我的房间退掉了!”春节期间,在莆田明珠大酒店预订了两个房间,当日入住并预留了2000元押金。次日早晨,他将房卡留在酒店总台,并称其还有几个朋友将继续到酒店住宿。然而,当晚吴先生的朋友到该酒店入住时,却被告知房间已经取消了,而且当时酒店已经客满,只能安排客人到附近的其他酒店入住,但产生的每间130元的房费差价须由吴先生承担。吴先生对酒店方面的做法表示不满,投诉到工商部门。
酒店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酒店员工在查房后发现吴先生所订的房间内没有行李,而且他所说的客人在19点过后依然没有入住,所以酒店出于人性化管理考虑,就帮他办理了退房手续。吴先生认为,虽然房间内没有行李,但他所交的押金还在,而且自己事先已经通知了酒店总台说他的客人会过来住宿,酒店方面擅自做主退了房,并将其重新对外售出,明显存在过错。
当地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预订了酒店房间并预留了押金,这意味着其与酒店之间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不能够单方擅自违反合同。吴先生即使没有在房间入住,但他没有办理退房手续,也就是默认他依然要续住,酒店可以从他的押金中扣除房费,直至押金不足以支付房费时,可以办理退费手续。酒店帮吴先生办理退房手续,虽然是替吴先生节省费用考虑,但却是违约行为。因此,应该由酒店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处理结果,酒店方面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