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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2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律援助 帮老人安享晚年
老年朋友存在任何方面的法律问题,每周四15:30—16:30均可致电968111
律师耐心倾听老年读者来电
 

本报讯 我国老龄化状况不断加剧,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仅关系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968111海都公众服务中心携手韦达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1月开通了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律师就老年人关心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热点一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怎么办?

70岁的王依伯是福州温泉街道的居民,老伴过世早,2011年他唯一的女儿嫁到浙江后,王依伯就独自生活。由于体弱多病,微薄的退休金已难以维持日常开支,去年,王依伯要求女儿每月为其支付500元的赡养费、医疗费,但女儿和女婿却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赡养老人与嫁出去的闺女不相干,因此拒付赡养费。多次沟通未果后,失望欲绝的王依伯准备将女儿告上法庭。

律师说法:我国《宪法》规定,赡养扶助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付赡养费。也就是说,子女赡养父母不是子女想不想、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子女不论是男是女,都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借故以种种理由逃避的,父母可以寻求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点二

再婚后,配偶生前财产如何分配?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49岁的刘阿姨带着两个年少的孩子和61岁的老袁再婚。去年7月,老袁得了癌症,三个月后撒手人寰。处理完后事,刘阿姨和老袁的四个子女聚在了一起。老袁子女认为,其父生前居住的那套位于福州台江区的房子是自己亲生母亲在世时购买的,与刘阿姨无关,若刘阿姨继续住在这里,可以掏钱买下来;但刘阿姨则认为自己和老袁是合法夫妻,至少应有一半房产,而且自己的两个儿子作为老袁的继子,也有权分得遗产。那么,这套房子究竟该如何分配?

律师说法: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该房屋属于老袁的份额是其在再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老袁的个人财产。在老袁去世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对于老袁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由于刘阿姨的两个孩子年少,因此与老袁存在着扶养关系,所以也有权作为继承人继承老袁的遗产。总之,老袁死后,刘阿姨及其两个孩子、老袁的四个亲生子女均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袁的房产份额。

热点三 发生交通意外时要如何维权?

福州下渡街道的林老太,上个月在家楼下过马路时遭遇了交通事故。可肇事者缴纳住院押金后,就不管不问了,林老太该如何确定肇事者的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后,交警部门会依据双方意愿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受害方就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若受害方家庭困难,暂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可持有关部门证明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应积极提出肇事方过错的证据和意见。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开通时间为每周四15:30—16:30,资深的律师团队将继续针对老年朋友所关心的医疗、财产、赡养、婚姻等方面问题,继续进行深度剖析、详尽解答,欢迎老年朋友在该时段致电968111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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