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黄燕 连丽
本报讯 2011年底至2012年5月间,连江县郑某正伙同刑满释放人员陈某忠、谭某召集16人,在连江县潘渡乡仁山村的赵家祠堂、赵家祠堂前的空地、东岳庙等场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间,雇赵某等人在赌场内“走码”抽头,吴某在赌场内放高利贷,从中渔利达人民币200多万元。
近日,连江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郑某正、陈某忠、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四年,并处一定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