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台检
本报讯 85后男子代某是公司法人代表,为减免3万元的行政处罚,竟找人伪造公章,用于提交的减免处罚报告中。日前,福州台江区检察院
3万元的行政处罚,通过他人伪造了福州一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并将伪造的公章用于其向质监部门提交的一份关于上述公司请求减免处罚的《报告》中,后于同年7月获减免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2年10月,质监部门向街道办事处人员核实相关情况,经办事处人员辨认,上述《报告》中加盖的公章系伪造。后经鉴定,上述《报告》中的公章印文和样本印文不是同一印章所盖。案发后,代某及其家属缴清上述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