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钟丽秀
本报讯 因邻里纠纷,莆田涵江的一男子苏某志将邻居的腿部砸伤,经涵江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受害人19.5万元,然而,苏某志却始终拒不履行。近日,涵江区法院针对被执行人苏某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转移存款10多万执行书成了空文
据了解,2011年12月,莆田涵江人苏某志与其邻居王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吵并最终引发相互斗殴。在打斗过程中,王某的腿部被砖墙砸伤,经法医鉴定,王某伤残程度为九级。随后,王某向涵江法院起诉,要求苏某志赔偿损失。该案经法院判决,苏某志应向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5万元。
判决生效后,苏某志拒不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苏某志发出执行通知书,次日,苏某志即将其妻银行账户内的10余万元存款进行转移,导致判决无法执行。1月26日,法院决定对苏某志执行司法拘留15日,但苏某志仍拒不履行。
法院:拒不执行判决可处三年以下刑
涵江法院随后经过调查,发现苏某志在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有一处一开间双层上下三间房屋,执行法官当即对该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裁定对该房屋进行拍卖。苏某志为了防止该处房屋被法院强行拍卖,居然在该处房产查封期间擅自将房屋加盖至三层,将房屋变成违建,无法评估核价,致使该处房产拍卖未能成交。
对此,涵江法院认为,被执行人苏某志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内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于是于近日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据办案法官表示,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