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曾茂盛 蔡珺
本报讯 仅仅因为一个螺丝的问题,花1.7万元刚修好的车,没走几步又返修,险些花费1300元的冤枉钱。这是近日曾先生遇到的一件窝火事。
2月17日,曾先生在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新锐汽车维修店维修车子,花费1.7万元。汽车修好后,曾先生高高兴兴开着车子上路了,不料走了不到三公里,汽车突然趴窝不动了,曾先生赶紧打电话给新锐汽车维修店。
维修人员经过检查发现,汽车趴窝是原维修人员在给曾先生修车时一颗螺丝未上紧,导致汽车部件损毁引起的。汽车维修店又给曾先生汽车进行了维修,并向曾先生收取维修费1300元。
曾先生认为,车子零部件损坏,是由于汽修店工人疏忽所致,因此1300元应由维修店承担。维修店却只同意减免500元。双方争执不下,曾先生遂向涵江区工商局投诉。
涵江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认为曾先生汽车返修是因为维修店员工的工作疏忽造成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维修费用理应由汽车维修店承担。最终汽车维修店老板接受工商调解意见,同意承担1300元维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