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曾茂盛 蔡珺
本报讯 日前,家住莆田涵江的朱女士在涵江区顶铺路“珍宝珠宝店”看中一枚黄金戒指,由于价格适中而且款式不错,朱女士当场花费800余元买了下来。谁知买回去才佩戴两天戒指就出现断裂,朱女士怀疑戒指质量有问题,要求商家更换遭拒,朱女士便向工商部门投诉。
涵江区工商局介入调查后,发现朱女士所述属实,而商家却坚称黄金戒指质量没有问题,是朱女士佩戴方式不对造成的。工商执法人员在双方均不想产品送检的情况下,指出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负有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的义务。最终商家给朱女士无偿更换一枚新的戒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