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梁政 陈青松 通讯员 许彧 朱必星
本报讯“我杀了人。”昨天上午7点多,在漳州龙文区蓝田派出所,30岁的杨某一开口就让民警震惊了。
她说,自己曾发生车祸,丈夫张某侵吞赔偿款,还想和她离婚。前天晚上,丈夫坦白有外遇,再提离婚并打她。她原想跳河自尽,不想河水太浅,转念回家,操刀砍向丈夫。事后,她放火焚烧尸体,天亮后自首。目前,杨某已被公安局控制。
2月19日上午7点半左右,龙文蓝田派出所突然出现一个身高1米6左右的女子。女子精神恍惚,情绪不稳定,向民警自首:“我杀了人。”这一开口就把民警们都吓到了。女子接着说道:“我在自己家里,杀了老公张某。”
民警立即联系张某的亲属。上午8点50分,张某的哥哥在恐慌中随民警来到龙文区钱隆学府张某家中。张某的哥哥用颤抖的双手打开房门,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房间内,浓烈的黑烟环绕,烧焦味中伴着一阵尸臭。卧室里,张某已没有生命迹象,斜躺床头,身上的余火还未熄灭。
经查,杨某30岁,张某34岁,夫妻均是诏安人,育有一5岁小孩。事发时,孩子并不在家。
昨天下午,在蓝田派出所讯问室,杨某交代,她与丈夫经常吵架,此前她出车祸被撞获得一笔赔偿,丈夫不但侵吞了这笔钱,还要和她闹离婚。
杨某称,18日晚上,丈夫坦言有外遇,要求离婚。二人随后争吵,丈夫用椅子打她。她独自跑出家门,产生轻生念头,看到附近有一条河,她跳了下去,结果河水太浅,自杀未遂。
事后,杨某念头一转,决定杀死丈夫。她悄悄潜回家,见丈夫已入睡,便从厨房操起一把菜刀,砍了过去。夫妻二人随后发生搏斗,最终杨某还是乱刀将丈夫砍死,并放火焚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