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签了合同,也交了25万元购房款,可购房者却一直没拿到房屋。直到两年后,屋主喝农药自杀身亡,而在此期间,屋主已经和妻子离婚。事后,购房者将屋主前妻告上龙海法院,要求返还25万元购房款。前妻表示,转让房屋后,他们已经离婚,并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所有。这份合同是否有效?这25万元该由谁来还?近日,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0年9月14日,屋主孙某与购房者陈某签订合同,孙某将一幢150平方米的二层小楼转让给陈某,转让款为25万元。当天,陈某就支付了25万元,虽然孙某出具了收条,但一直未交付房屋。2010年11月1日,孙某与妻子小玉离婚。2012年5月24日,孙某因故喝农药自杀身亡。
事后,陈某将屋主前妻小玉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购房款25万元及利息。但小玉说,两人已经离婚,并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所有。
龙海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已于2010年9月14日收取了该购房款,那时候,孙某和小玉仍是夫妻,这笔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均有偿还的义务。日前,法院一审判令小玉返还购房款25万元。小玉不服提起上诉,昨天,漳州中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