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锟 通讯
员 徐灵敏 余娇 付严
本报讯 去年12月,福清张女士在福清优佳电器店办理了一张购物卡。2月17日,她到该店购物时,商家却称该店的购物卡每年换新,她所持的购物卡未及时换成新卡,已经过期作废。张女士要求退还500元或换成新卡,遭到商家拒绝,她随后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人员调解过程中,商家称张女士办了卡,说明其愿意遵守与商家的合同约定以及卡的使用规则,而如今张女士没有按时更换新卡,责任在张女士。张女士则认为,办理了购物卡就等于自己在超市预存了钱,既然没有消费完,商家自然要退钱或者更换新卡。
工商人员经过调查后表示,商家规定的一年有效期已构成“霸王条款”,责令商家改正经营行为。最终,商家退还张女士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