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兰州晨报
为获取暴利,曾担任兰州东乡县人大代表的马成龙伙同老乡及情人从昆明购得毒品12公斤,在运输途中被警方抓获。马成龙一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兰州中院判处死刑。宣判后,马成龙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2月20日,该案在甘肃省高院二审开庭,鉴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数年前,马成龙和胡路梅在云南省相识,保持“情人”关系。2009年下半年,马成龙来到云南瑞丽、芒市等地与贩毒人员取得联系,向境外人员的银行账户存入24万元。
2010年1月15日,毒贩“老弟”在瑞丽市中缅街,指使毒贩寸德升前往昆明市将毒品交付给马成龙并收取部分毒资。经电话联系,马成龙的同乡马振富送来钱款,由马成龙将3万元人民币交给寸德升,并指使胡路梅跟随寸德升接取毒品。
胡路梅将伪装成16条香烟的毒品运到其与马成龙的租住房内。其中,两条伪装成香烟的毒品被交给了马振富。当马振富提着两条“香烟”行至小区大门口时,被盯梢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马成龙、胡路梅返回其租住房后,给寸德升打电话称“数量不够”欲找他理论,二人携带毒品下楼时,也被公安人员抓获。以上毒品共计12449.5克。
兰州中院一审判决马成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振富、寸德升判处无期徒刑;胡路梅判处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