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综合新华社等消息
本报讯 昨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广东高院的一审法院判决,奇虎360赔偿腾讯500万元经济损失。双方对此作出回应,腾讯称“是结束,更是起点”,奇虎360则表示“遗憾”,并对腾讯的市场垄断地位表示担忧。
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中对此案做了详细阐述:本案中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为达到其商业目的,诱导并提供工具积极帮助用户改变QQ软件的运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软件用户群,并通过对QQ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从而增加自己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案有望规范竞争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有望对规范互联网市场的竞争行为起到指导性作用。
知名IT评论人洪波认为,现在互联网上的竞争非常激烈,但是竞争手段却有往下走的趋势。所以,本次判决对于规范互联网市场的竞争、规范企业采用的竞争行为,多少有些良性作用。
腾讯加上360,几乎覆盖了大半个中国的网民。多数消费者更关注软件功能,而很少关注软件是否符合商业道德。
还有“一战”
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源于2010年11月份的腾讯和奇虎360之间的“3Q大战”,这场商战引发了三起诉讼。第一起是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第二起是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第三起是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昨日宣判的即是第二起案件。第三起案件最高法已于去年12月开始二审,目前尚未宣判。此案是中国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第一案,最高法的判决将起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