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6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居然有三成被两名公务员拿来当作好处费。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2008年初至2012年底期间,行贿人包工头陈某某(另案处理)通过被告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基建办原负责人黄某洲,找到时任罗湖区财政局预算科科长的牛某海,顺利审批了陈某某递交的财政资金补助申请,随后陈某某获得了财政资金补助款项,共计2146万元。
为感谢牛某海、黄某洲的帮助,陈某某以其获得的财政拨付资金总额的20%给予黄某洲、10%给予牛某海。据查,陈某某将现金共计643.8万元分多次送给被告人黄某洲,作为其与牛某海二人共同的好处费。因为这些经费是预算外资金,通过正常程序申请较难通过审批。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