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阙文龙 陈文浩 实习生 陈贽超
关注理由“环保是最大的民生工作。前段时间福州也发生了重、中度雾霾天气,与垃圾焚烧、建筑粉尘等污染密不可分。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不懈严查垃圾焚烧、建筑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等污染。”在昨日下午福州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福州市市长杨益民作出上述表示。
本报“守护蓝天”系列报道,持续曝光工地扬尘、垃圾焚烧、餐饮油烟、“乌贼车”等“蓝天杀手”。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监管、处罚上述污染环境行为,应当由环保部门负主要责任。
焦点一:破坏空气罪魁祸首有哪些?
部门:改善空气质量压力大
在昨日的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福州市环保局局长纪建平也坦言,尽管2013年福州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位居全国重点城市前列,但受部分区域工业污染、施工工地扬尘、城区垃圾焚烧、机动车数量快速增加、餐饮业油烟排放等影响,改善空气质量压力大,需要多部门联防联控。
纪建平介绍,在大气污染减排方面,现已完成了全市所有火电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并投运,率先在国内开展炉窑脱硝工作,在省内率先实施非绿色标志机动车区域限行政策。
焦点二:提升空气质量有哪些举措?
强化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会上,杨益民强调,今年福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发生重污染天气。实施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尤其要尽快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大气目标责任书。
“对污染减排、涉及民生领域的重大环保工作,要强化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问责和‘一票否决’,强化目标绩效考核和效能告诫,对失职、渎职导致环境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杨益民表示。
据悉,福州今年将加大对污染空气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对存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环保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对环保违法案件,环保与公安将联勤联动执法,及时移交涉及“两高”司法解释的严重环境违法案件,震慑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垃圾露天焚烧行为
纪建平介绍,为提高空气质量,在城区面源污染治理方面,今年福州市将对拆迁工地、施工工地和地铁施工现场扬尘进行严管,严禁敞开式作业,必须采取降尘措施;严查渣土车跑冒撒漏,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及施工、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的违法查处;各属地政府要严厉打击垃圾露天焚烧行为。
“福州将严查机动车尾气超标及‘冒黑烟’公交车和营运车辆,在机动车年度检验时,对不达标车辆不发放环保合格标志。”纪建平表示。据悉,福州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扩大无绿标车限行范围,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焦点三:焚烧垃圾谁来管、怎么罚?
环保部门主管最高罚2万元
去年来,本报持续曝光福州城区出现多次焚烧垃圾现象,曾遇到一些城乡结合部焚烧垃圾行为该由哪个部门管,责任怎么划分,怎么罚,又该如何执行到位等难题。
昨日,福州市环保部门相关人士说,在福州城区出现焚烧垃圾的行为,市民可拨打福州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由辖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处罚。对乱倒垃圾行为的,由市容管理部门和辖区街道、乡镇政府负责查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该相关人士介绍,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责令其停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