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智 通讯员 周素真
本报讯 姚某今年30岁,曾两次抢劫共被判16年6个月的徒刑,刑满释放没多久又重操旧业。昨日,记者从莆田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姚某再次以抢劫罪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姚某1999年10月10日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元;2002年11月5日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2012年12月刑满释放,姚某仍不思悔改,好逸恶劳,沉迷网络。
今年1月2日,身无分文的他独自行走在街头,恰巧碰上同案犯吴某,吴某见姚某比自己还落魄,便带着姚某一起吃饭。饭后,两人心照不宣提出一起去“搞点钱”。随后由吴某用摩托车带着姚某到涵江区三江口镇某广场物色作案对象,两人巡视了一圈后发现广场内一个阴暗的角落有对男女正在聊天,且四周无人,便决定对此二人下手抢劫。
接着姚某将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拿给吴某,由吴某持刀架在被害人陈某的脖子上,姚某进行言语威胁并搜身,抢走被害人手机两部及现金200多元,总涉案价值达2648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