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小明
本报讯 打扮时尚,穿戴阔气,这样的一名男子冒充成顾客,以买东西为幌子,要求店主反复为自己找货,通过分散服务员的注意力,伺机进行偷窃。该男子以相同的手段作案了6起,涉案金额28.4万余元。昨日,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出全部赃物折价款26.4万元。
据介绍,周某是涵江区白塘镇人,现年28岁,高中毕业后便游手好闲,无所事事。2011年6月份的一天,周某精心打扮一番,跑到秀屿区东峤镇一家银饰品店内,以购买银饰为由,不断让服务员在店内拿货。趁服务员不注意的空当,周某将一包重4000克的纯银珠链偷偷放入自己的公文包内,紧接着借故离开现场,所盗银饰经鉴定价值30400元。
第一次成功得手后,渐渐地,周某的心态变了,胆子也越来越大,便想再去实施盗窃,赚一笔大钱后去做生意。于是周某又故伎重演,在2012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他连续5次到秀屿区东峤镇的银饰品店内,偷盗了价值20多万元的银饰品。
民警调取饰品店及沿途监控探头的监控发现,周某的反侦查能力很强,逃跑路线都是选择探头较少的路段,即使拍到也是拍到其背面或低着头。办案民警根据其相貌特征及衣着,扩大范围调取监控探头的视频录像,逐渐掌握其活动轨迹。
2012年12月31日下午,当周某正计划再做最后一单就收手,在东峤镇珠宝街四处游荡寻找下手目标时,当场就被蹲守的秀屿警方抓获。经查,周某曾犯盗窃罪,被荔城区法院判处过拘役5个月。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8426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周某有刑事犯罪前科,在扣除周某已退赃款2万元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