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陈燕茹
本报讯 今后,未成年人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城厢区法院将对其犯罪记录档案进行封存。记者昨从城厢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根据城厢区前不久出台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工作实施细则,对目前该院审结的8件9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8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保密。
犯罪记录封存求学经商不影响
年仅17岁的小陈受人唆使,以虚假身份应聘于一手机店。2013年3月27日中午,小陈趁着手机店内其他员工外出吃饭之际,从该手机店柜台中盗取3部手机和3个蓝牙,合计价值为16730元。小陈落网后,被城厢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事发后,其父亲老陈为儿子有了“案底”而担忧不已,连家人都隐瞒着,担心消息外泄,影响小陈以后的求学、经商等。
令老陈意想不到的是,城厢区启动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近日,城厢区法院主动联系老陈,告知老陈,根据其儿子的判刑情况,法院应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随后老陈收到了《封存记录决定书》。这时,老陈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
保护未成年隐私有利他们成长
城厢区法院少年庭庭长徐莟介绍,依照新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
徐莟说,犯罪记录一旦被封存,除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对象在办理就学、资格考试、服役及就业社会保障等事务时,依法可以不向有关单位报告犯罪记录,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隐私权,对轻罪少年犯今后在复学、升学、就业、经商等方面起到决定性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