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 黄晨
本报讯 为了获取钱财,福清的庄某与人冒充警察,在街上找到摩的司机郭某,指他涉嫌贩毒,要求交1000元押金。警察手臂怎么有文身?交“押金”就不用做笔录?一头雾水的郭某只好报警。庄某随后落网。近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对庄某提起公诉。
2013年7月31日晚上,郭某像往常一样在街上开着“摩的”,经过冠捷电子厂附近时,他拉上了两个女客。途中,其中一个女客王某称,自己手机没电了,向郭某借手机打了个电话。而电波的另一端正是“假警察”庄某。
次日,庄某冒充公安民警,给郭某打电话,谎称有两名女子指认其参与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将郭某诱骗到林某(另案处理)家中。庄某拿出一本“警官证”,对郭某称自己是福清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而林某称自己是防暴警察,并对郭某进行恐吓、讹诈,让其“缴纳”人民币1000元作为“押金”,待“案件”查清后到公安机关领取钱款。
郭某信以为真,通过其妻将钱款如数汇入庄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内。阴谋得逞的庄某等人当日就将钱款取出用于挥霍。
郭某回到家后,觉得事情有些蹊跷,一个人民警察,手臂上怎么会有文身?为什么交了“押金”连笔录都可以不用做了?左思右想后,郭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12月24日晚,公安机关在江阴镇抓获犯罪嫌疑人庄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