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文浩 实习生 夏雨晴 通讯员 宁化综
本报讯 因朋友吴某晚上没地方过夜,又没带身份证,在福州从事文员工作的李小姐好心帮忙开房,没想到却因醉酒被吴某强奸。
2月28日凌晨1时55分,宁化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在宝龙广场被人强奸。
原来,这名李姓女子今年22岁,四川人,是福州一家公司的文员,昨晚和七八个朋友到酒吧喝酒后又去吃宵夜,其间喝了不少酒。吃完宵夜后,其他朋友都各自回家,但其中一个叫吴某的朋友对她说,晚上没地方过夜,要到酒店开一个房间,但身份证没有带在身上,请她帮忙开一个房间。李小姐碍于情面就答应了。
凌晨1时许,他们打的到宝龙广场,找到一家酒店式公寓,李小姐用她的身份证开了一个房间。登记完后,李小姐和吴某一起进了房间。由于不胜酒力,李小姐当时感到天旋地转就躺在房间的床上睡着了。吴某原本在玩电脑游戏,见李小姐在床上睡着了,就起了歪念,在李小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她发生了性关系。李小姐惊醒后,慌忙离开了房间,之后便打电话报警。
民警随后找到这家酒店,并在用李小姐姓名登记的房间内抓住了还在呼呼大睡的吴某。吴某承认与李小姐发生了性关系,但其辩称,两个成年男女一起去开房意味着什么,大家心知肚明,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关系不算强奸。目前,吴某已被福州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