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卢锃 通讯员 王光慧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小型渔业船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
根据《办法》,平潭将对船身长12米及以下、主机功率44.1千瓦以下,并在平潭沿海航区内的渔业船舶进行登记,统一管理,已经登记在册、证件齐全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执行。从今年开始,平潭将对未纳入安全监管,不在管理名册内的小型船舶,发现一艘拆解一艘。
“《办法》出台后,将加强乡镇小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日常管理,防止和遏制海上生产安全事故及电炸毒鱼、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保障海上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