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苏燕梅 通讯员 吴有林
工资打折这个现象,对于打工人员来说并不陌生。对于企业的这种做法,不少人选择忍气吞声。
上个月,闽清县云龙司法所,就遇到一回工资打折的事。四名农民工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个月,提出辞职时,公司要扣他们一个月的工资,他们不同意,就找云龙司法所帮忙。
云龙司法所了解到,这家公司有个规定,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离职时扣发最后1个月工资。这条规定白纸黑字地写在劳动协议里。而石先生等四名农民工的要求也很简单,干多少天活,拿多少工资。两个月下来,四人一共1万元工资。
经调解,公司方同意支付工资,不过得扣除个别的天数,石先生等人也同意了。最后,公司方把共8800余元工资交到了4位农民工的手里。
昨日,福建力群律师事务所的傅继林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公司无权扣除一个月工资,即使双方有约定,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