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各地高速公路超期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并在两会前持续引发关注。
在京参加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表示,必须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严查高速公路超期收费以及背后隐藏的行政权滥用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大学党委书记黄德宽认为,人们不是怕收费,而是怕许多不应该由百姓承担的费用被转嫁。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说,一些高速公路违规延长收费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严肃查处;同时,对于一些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违规转成经营性公路的行为,应从治理腐败的角度入手解决,严查其中是否隐藏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