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赵燕玲 郑立娜
本报讯 刑满释放后,男子仍旧不知悔改。酒后,只因缺钱花,他竟动了歪念,深夜连砸7台ATM机,后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罗源检察院认定,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3年10月1日晚上11时许,男子谢某喝了几瓶啤酒后,踉踉跄跄行至罗源的东门桥头。谢某常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且无经济来源,他买了水果刀,意欲抢劫。可因深夜行人少,无目标可下手。
谢某转而想从ATM机上取款,动了歪念,他奋力用水泥块将该出网点的7台ATM机的显示屏和外壳逐一破坏,可出乎他意料的是,ATM机内没有钱款。
男子谢某带着酒意愤愤不已,他撂起手中的水泥块,再次砸向ATM机时,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擒获。
罗源检方认为,谢某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后又采用破坏性手段企图盗窃ATM机内现金未遂。由于ATM机内没有钱,且未达到应追诉盗窃罪起刑点的标准,故仅认定其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