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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盘后,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天丰节能项目一案已调查、审理终结。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的罚款。
此外,证监会对天丰节能项目相关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天丰节能为中小板拟上市公司。2013年4月15日,IPO财务专项检查小组对天丰节能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嫌疑;4月18日,证监会稽查总队对其进行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虚增收入、虚增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未入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5月6日,证监会对天丰节能正式立案。6月14日,证监会对相关中介机构立案稽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涉嫌未勤勉尽责,虚假记载IPO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