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1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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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将施行
重大公共事件须及时公开

 

N本报记者 李思铃 练仁福

本报讯 发生重大公共事件或是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后,政府要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制订出台,将从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政府信息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公开。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档案馆、图书馆、信息公告栏等。这其中,重大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重要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便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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