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让人们再度看到了希望,同时,如何落实到位也成为一些代表审议报告时关注的焦点。
长期关注带薪休假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告诉记者,根据2008年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休假的时间应根据工龄来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带薪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带薪休假15天。
然而,原本属于公众法定权益的带薪休假,往往被聘用单位“选择性忽视”,或者“根本不予考虑”。
“买了的机票又给退了,啥时候才能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上班3年还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的张连学很郁闷,和女友谋划多时的出国游被领导一句“我还没带薪休假过呢”生生拦了下来。
“带薪休假落实难与社会大环境有关,不是不想休,而是休不了。”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指出,社会上把“爱岗敬业”和“加班文化”误画了等号,“白加黑”“5+2”成为许多人生活的常态,休假就更不用提了。
据了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必须给予职工合法年休假。然而,由于相对宽泛,违规成本低,许多地方未予落实。
不少代表委员建议,应将落实带薪休假纳入考核体系。各地工商、税务和小企业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用工单位放假落实情况调查和跟踪,惩罚不落实休假的用工单位,并在贷款、税收方面予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