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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政协委员张帆:将“医闹”纳入刑法范畴

 

本报北京讯“通过制定一部规范医事关系,有效解决医患冲突的法律,以实现依法管医、依法行医、依法就医的目的已刻不容缓。”我省全国政协委员张帆建议,通过法律制订,从根本上解决医事关系中的不同法律问题,还社会一个和谐、良性的医患关系。

他说,在立法内容的把握上,应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基本出发点,妥善调整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包括明确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疗过失、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赔偿标准以及诉讼时效等内容。除此之外,还应明确医患双方在医事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原则。明晰医事责任认定的原则。更需要强化处理程序、机制公平、公正的原则。

此外,还应注意严格监督检查的原则。一方面对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在医事活动中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设立严厉的行政的、经济的惩处措施,以有效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对于“医闹”行为,纳入刑事法律规制的范畴,并提高起刑点,以维护良好、有序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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